家电推荐性标准处境尴尬 不应被企业歧视
2012-01-12    154    慧聪家电

我国家电标准有着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则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则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正是因为推荐性标准被打上了非强制性的烙印,使其在执行中常常陷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家电推荐性标准处境尴尬


推荐性标准

企业竟然可以不理会

近段时间在家电领域发生的两起事件都彰显出推荐性标准的尴尬。一起事件是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告,称几家知名品牌的部分微波炉不符合加热均匀性标准,于是被部分媒体称之为不合格。随后,几家企业回应称:加热均匀性标准属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部分媒体将上述微波炉产品称为不合格产品是对中消协公布的公告理解有误。

原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6月份在市场上抽取了20款微波炉产品,并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检验。后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上述检验结果公告,指出根据GB24849-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送检的20个样品中有5个不符合加热均匀性标准。

由于该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在检测时间之后,所以此标准之争还能让人多一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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