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修订 支持保障房建设
2012-04-10    141    网易新闻

4月9日下午,房地产专家受住建部之邀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住建部已启动前期工作。

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条例》,在2002年曾修订过一次,此后十年间,不少主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业界关于再次修订的呼声较高。

据记者了解,《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其中,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将继续扩大。

市场增值:加力支持保障房建设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一直受到关注。《条例》曾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后,又增加了一项用途——租房。

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由于归缴纳人所有,如果擅作他用,则有侵犯缴纳人财产权之嫌。但另一方面,它又面临贬值的风险。

2010年,住建部在28个城市启动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贷款额度共约493亿元。而在2002年的第一次修订中,也增加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将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确定将会进一步放开。

去年,住建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截至2011年底,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除建设保障房外,住房公积金是否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增值,业界的争议一直较大。由于涉及到资金安全,这一问题将得到更广泛讨论。

硬性规定:进一步扩大缴纳范围

为了规范一些企业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实情况,《条例》或将出台更加硬性的规定。

去年10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房质询时曾透露了一组数据: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为78%,还有22%的职工未缴。而在广大非公企业中,缴纳的比例不足20%。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限定在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12%,通常由个人与单位各承担一半,这就使一些单位想办法逃避责任。尽管现有政策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但事实上,公积金的缴纳目前仍不能做到全覆盖。

去年末,住建部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意见,并得到国务院认可。此后,北京市率先提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强调实现住房公积金由 “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我要加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