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收购旧家电要登记卖家身份证
2012-10-20    126    中华环保灶网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旧电器经营新规”),规定旧电器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时应严格登记出售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业内专家认为,实名登记对旧家电经营者过于严苛,落地实施恐怕不易。

    据中怡康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百户消费者中彩电、冰箱、洗衣机的拥有量都突破了100台。这意味着已迈过了家用电器普遍缺乏的时代,步入家电淘汰期,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将十分庞大。中怡康总裁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彭煜认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使行业交易更透明,能够理清、理顺交易市场。”

    不过,记者留意到,上述新规明确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对此,广州一家经营二手家电的店铺老板抱怨:“收旧家电最高也就几百块钱,还要登记身份证号码,这么麻烦谁还愿意卖?买的时候都不用实名登记,为什么卖的时候却要实名制?”他认为,对于旧家电经营者,实名登记这一条款有些强人所难。对于保修期限,该店主表示:“一般都会告知可以提供三到五个月不等的保修期。”不过,对于新规中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该老板称,“应该进一步明确到底是由厂家还是我们来承担保修责任。”彭煜则认为,新规刚刚征求意见完毕,许多条款还有待改进。

    消费提醒:买旧家电或可保修3个月

    1、“旧电器经营新规”规定,旧电器经营者需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有店主称,只要出示收据或发票就可作为保修凭证。

    2、此外,新规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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