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消费者盼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出台
2013-01-10    142    中国消费者报
  “空调刚刚用了5年,就三天两头的出故障,最让人担心的是最近一开机就跳闸。”前不久,北京消费者王先生投诉时呼吁,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也应像相关技术参数一样明白标注。

    近日,慧聪网关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的调查结果显示,81.82%的消费者表示很期待这项政策早日落地,一来可以普及知识,二来可以缓解超龄家电使用带来的危害。而仅有18.18%的消费者对此项政策并不期待,这些消费者似乎已经习惯了“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的习惯。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10余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就已经通过审定,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批,但目前为止核实标注能够正式发布实施仍然是个未知数,因此目前消费者在卖场还不能看到相关的标识。

    据了解,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仅提出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原则和框架,并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由于各种电器的功能结构不同,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不同种类家电的安全使用寿命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标注方式及核算方法。但时至今日,只有燃气具的使用年限在其技术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其他产品尚未出台。

    鲁建国表示,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与企业生产产品时采用的材料、设计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细则的尽早出台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按质论价选择产品,同时由于企业需要对其明示的安全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因此能够有效遏制行业内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成本,低价竞争的行为。

    有关业内专业人士也表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为了用户的使用安全,企业应该主动向消费者提示对电器进行定期检修。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心里应多一根安全弦,主动对燃气具、电热水器等家电产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超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我要加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