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燃具行业标准体系的现状与对策
2012-12-04    177    中华环保灶网

2、 国外能效标准体系简介

    目前,在能效标准体系建设上,做的比较好的是美国和欧盟,其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模式:美国采用的是强制性能效标准+强制性能效标识+自愿性认证标识的模式,目前共对26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14种产品实施了能效强制标识,34种产品实施“能源之星”认证标识;对实施强制性能效产品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实施,国家对购买此类节能产品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而美国同时要求联邦政府在采购时必须购买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

    欧盟采用的是“强制性能效标识+最低能效标准”的模式;欧盟的能源标识活动是按照1992 年达成的纲领性指导文件-92P75PEEC“能源效率标识导则”进行的,并先后发布了各产品能效标识实施细则,确定了能效标识实施的申请程序、标识格式及内容、测试方法、监督措施、生产商职责等;列入目录的产品包括电冰箱、冷冻箱、空调器、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烤箱、热水器、照明器具等。

二、建立符合TBT规则和我国实情的燃具产品标准体系

    目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标准体系,在燃气用具行业,中国燃气用具标准采用欧盟体系还是日本体系也一直存在分歧,我国入世后,新的标准体系正在完善,建立一套符合WTO/TBT协议规则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标准体系迫在眉睫。我国加入WTO/TBT协议后,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批准的十五期间重大专项—《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中,我国已明确了“在技术法规的制定上,应充分借鉴欧盟3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具体作法,采取按产品分类来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并规定适用范围、基本安全要求、引用标准清单或条款、安全保证条款、合格认证方法等,由具有立法权的政府机构制定,按立法体制进行管理和实施。”的政策,因此根据市场的形式和我国燃具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加入WTO/TBT协议的现实,我国的燃具标准体系还是要以欧盟的体系为基础,同时考虑我国国民的生活习惯,并将我国和全球的能源紧缺问题加以充分的考虑,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燃气用具标准体系。这套体系应由两个分体系组成:一是安全、环保、实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产品标准体系);二是节能的产品能效标准体系(以下简称能效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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